上海立法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
條例明確,上海設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由上海市和閔行、長寧、青浦、嘉定等四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優化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集聚高端產業和高端人才,完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
新華財經上海10月29日電(記者郭敬丹)《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28日經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作為促進商務區發展的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條例緊扣“開放”二字,立足構建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旨在以更大力度的制度創新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
2021年2月,國務院批復《虹橋國際開放樞紐建設總體方案》。根據總體方案,虹橋國際開放樞紐覆蓋滬蘇浙的14個區縣。在布局上,以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為核心,包括向江蘇蘇州延伸的北向拓展帶和向浙江嘉興延伸的南向拓展帶,總面積達7000平方公里。
條例明確,上海設立商務區專項發展資金,由上海市和閔行、長寧、青浦、嘉定等四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主要用于優化規劃布局和區域功能,集聚高端產業和高端人才,完善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提升生態環境和區域品質;上海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管委會參與編制商務區內的國土空間規劃,統籌國土空間規劃的落地實施,組織編制商務區內的專項規劃。
同時,商務區管委會將牽頭定期發布“虹橋開放指數”,反映金融與貿易便利化程度、區域貿易活躍度等。
高標準規劃、高品質服務,需要更完善的“大交通”來支撐。條例設“綜合交通樞紐”專章,明確上海全面強化虹橋綜合交通樞紐核心功能,提升上海國際航空樞紐核心地位。建立虹橋國際開放樞紐連通浦東國際機場和長三角全域的軌道交通體系,支持打造銜接軌交、擴大覆蓋、聯系周邊的骨干公交。
《上海市促進虹橋國際中央商務區發展條例》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編輯: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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